云教基[2009]30号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
开设书法课加强书法教育的通知
各州、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承书法艺术,推荐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和《关于中小学加强写字教学的若干意见》(教基【2002】8号)精神,现就全省中小学开设书法课,加强中小学书法教育教学工作通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书法教育的目的和意义
中国书法将汉字的表意功能和造型艺术融为一体,具有深厚而鲜明的人文性,是中华民族特有的艺术魂宝,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书法教育有利于中小学生养成良好的书写习惯,有利于加深对传统优秀文化的理解,增强对祖国语言文字的热爱,增进学识修养,陶冶情操,提高中小学生基本的人文艺术素养,培养爱国主义精神。在全省中小学校开设书法课,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需要,对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审美能力、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端正品行、陶冶情操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书法教育的教学要求与课时安排
(一)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实行)》和《关于在中小学加强写字教学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在语文和美术学科教学中加强写字和书法教育,培养学生初步欣赏书法艺术的能力,指导学生临习经典的楷书、隶书和行书等法帖,学会正确的书写笔法,逐步获得汉字书法艺术的美感体验和书写技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上述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开好、上好写字课和书法课。全省中小学校教师应以认真的态度重视书法教育,加强对学生书法素养、能力的培养和书法活动的组织开展,并以正确、规范、美观的书写做学生的表率,在教育教学中潜移默化地促进学生良好书写习惯的培养。
(二)写字教学渗透在各个阶段和年级的语文教学中。中小学语文教学要按照《语文新进程标准》对每个学段学生写字教学的不同结构要求,在确保完成识字、阅读、写作教学任务的同时,采取灵活多样的途径和方式,如设立课堂固定的练字时间、注重教师作业批改的方式方法、根据教学内容强化写字要求和开展书法活动等方式,将写字教学要求贯穿在语文教育教学的始终,渗透在各项活动中,加强不同学段学生汉字书写能力的训练,提高书写水平。语文教研部门和语文教师应当自觉地以《语文新课程标准》指导教学活动,教育行政部门要经常督促检查,加以落实。
(三)书法课程在义务教育阶段四年级、七年级以及高一年级的美术课程中开设。四年级、七年级书法课程占美术课程学期总课时的50%,四年级开设36学时,每学期18学时,每周1课时;七年级开设18学时,每学期9学时,每周1课时;高一年级书法学习模块视为美术必修课,开设18学时,每周1课时,获1个必修学分。
三、全省中小学书法教育的教学安排
小学1——3年级,在语文课中增设写字课,指导学生正确书写硬笔字(铅笔、钢笔、圆珠笔等),学会正确的书写方法,保持真确的书写姿势,养成良好的写字习惯,使学生具备正确书写汉字的基本能力,具有一定的书写速度。
小学四年级,在1——3年级写字课学习的基础上,重点学习毛笔书法。教会学生正确用笔(执笔方法以及书写过程中的起笔、运笔、转笔和收笔等),初步掌握所选字帖的结构特征和用笔方法,学习基本的临帖(描红、双钩)技巧。选择楷书中的一种字体进行临习。对中国四大书法家(颜真卿、柳公权、欧阳询、赵孟頫)的作品进行初步赏析,感受其艺术魅力,学习书法家的勤奋精神和崇高人格。
七年级,初步了解楷书、行书、隶书和篆书的风格特点,对不同风格和流派的经典书法作品进行简要赏析。选择楷书、隶书、行书的一种字体进行学习和临摹练习,后期可以进行初步书法创作练习。
高一年级,以高中美术课程标准为指导,结合中国书法史,对历史上的名家名作进行进一步学习赏析和临习,体会书法的艺术的美感意蕴、情感特点和人格魅力等审美精神。选择篆书、楷书隶书、行书、草书中的一种或两种进行临摹和创作练习。
四、建立加强中小学书法教育的评价与保障机制
(一)实施保障
1、各州、市建立书法教育示范学校(小学8——10所,初中、高中各3——5所),主要任务是研究、探索中小学加强书法教育的途径和方法,承担中小学书法教育实验任务,示范书法课教学,指导本区域中小学书法教育活动的开展。
2、成立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组,聘请当地书法专家作为当地中小学书法教学顾问、书法课指导教师,为中小学开设书法讲座等活动。
3、建立中小学书法教师专业成长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小学书法课教师的培训、教学交流、学科竞赛和研究活动,促进授课教师的成长。
4、各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设立书法教室,为教学提供有力保障。鼓励学校在保证书法课程开设的基础上开展书法课外兴趣小组活动,对有书法爱好的学生进行培养。
5、省教育厅每年举办一届“云南省青少年书法大赛活动”,通过活动展示我省中小学生书法学习的成果,促进中小学书法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教学评价
1、建立中小学书法教育评价制度,并进行检查指导,学校的书法教育水平作为评估学校办学水平和教师教学水平的一个方面。写字和书法教学纳入教研部门和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活动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写字和书法教学的研究和指导。
2、教学评价要有利于引导学生对写字、书法的兴趣的培养,有利于形成正确的写字姿势和规范的写字技能。要关注学生写字、书法学习的学习态度、学习习惯、审美情趣和学习成效。
云 南 省 教 育 厅
2009年7月29日